大洋新聞 時間: 2usb014-08-12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郭仲然
  市民方小姐:我已購買一套二手房,但該房的維修基金卡還在原業主手上,現在聯繫不上原業主,到銀行辦理過戶手續時被銀行拒絕,不予記憶體辦理。之前報紙上不是說2012年之後購買的二手房,只需要新業主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就可以到銀行辦理過戶嗎,現在為什麼銀行不予辦理呢?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國房字〔2011〕1163號)(下稱1163號)第四條規定:在辦妥房屋所有權轉SD記憶卡移手續後,業主應當持房屋權屬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明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分賬戶更名手續。
  目前,由於維修資金卡是在專戶管理銀台東民宿行開立的實名制卡,在辦理維修資金分戶賬過戶更名手續時,申請人須同時提供房屋權屬證明、身份證明及維修資金卡原件才能辦理。
  方小姐因難以聯繫原業主,未能提供維修資金卡原件,因此專戶管理銀行暫無法辦理過戶更名手續。但即使未辦理維修資金分戶賬過戶更名手續,也不影響外接式硬碟新業主使用維修資金。在申請使用維修資金時,新業主可通過出具房屋權屬證明及身份證明,證明業主身份後,即可進行維修資金使用表決。
  信息時報記者 郭仲然
    (原標題:買房後原業主失聯,維修基金怎麼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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