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實施滿月 超九成市民仍被另收一次性餐具費
  【用乾凈的餐具吃飯還得掏一元錢,你會不會較真?】新《消法》實施之初,不少人認為,此法將終結餐飲業的一些“霸王條款”。但實際中,最低消費、消毒餐具另收費、謝絕自帶酒水,仍是不少飯店的規定,你會為了1元消毒餐具費較真嗎?
  4月15日,新《消法》實施滿月,“餐具收費”和“最低消費”等遠未禁絕。專家稱新《消法》實施需打持久戰,相關行業需加強自律。新《消法》在鄭州落地情況如何?餐飲業霸王條款是否有改觀?昨日,東方今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新規】
  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權利
  新《消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據媒體報道,新《消法》實施一個月後,武漢、長沙、西安等地的餐飲業仍然在收取餐位費、包房費、消毒餐具費。其中,西安黃記煌餐飲因餐具被消費者投訴後,被當地工商部門叫停。
  【調查】
  消毒餐具收費仍是普遍現象
  “我昨天晚上吃飯還被收取餐具費呢。”昨天上午,鄭州市民李女士回憶,4月15日晚上,她和朋友在大學路上一家大盤雞飯店就餐,結賬時被收取了兩元消毒餐具費。“桌子上擺的就是消毒餐具,一套一元錢,餐館都是這麼收的。”李女士對此並沒有提出異議。
  昨天中午,在航海東路對市民的隨機調查中,超九成表示曾被收取消毒餐具費,只有兩人表示,會主動要求用餐館提供的餐具。除了消毒餐具單獨收費外,仍然有餐飲服務業設置最低消費,或者收取包間費。
  【聲音】
  若不提供替代品則是強制消費
  “餐飲業在提供收費消毒餐具的同時,還應該提供替代的清潔餐具。”鄭州市中原區法院須水法庭副庭長王斌認為,消費者進入飯店消費,和飯店就形成了餐飲服務合同,應該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消費。如果只提供收費的消毒餐具,則涉嫌強制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民一庭庭長趙鐘認為,即便沒有新《消法》,《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據此,餐飲業也應該提供消毒的、清潔的餐具和飲具。
  解讀
  禁止霸王條款為何難落地?
  ·消協:如消費前未告知收費可投訴
  昨天上午,東方今報記者兩次致電12315,詢問被飯店收取消毒餐具費是否可以投訴時,均被告知如果在消費前飯店未告知消毒餐具是收費的,12315可以登記,然後轉交相關轄區辦理。但如果飯店事前告知消費者要收費,則12315不受理。如果對收1元的費用有異議,可以向物價部門投訴。
  ·市民:為幾元錢較真面子上掛不住
  “朋友小聚,幾十上百元都花了,還真能為幾塊錢餐具費較真?”市民趙先生認為,消毒餐具在市場上流行多年,收費已成慣例,很多市民已經由當初被動消費變為被動接納,“為此和服務員爭論,面子上也掛不住”。
  趙先生表示,相對於消毒餐具,他認為包間費更容易讓人接受,“環境相對安靜,有專門的服務員,享受了和大廳不一樣的服務”。
  ·餐飲業:“不收餐具費也可能會轉嫁”
  “消毒餐具收費是行業慣例。”鄭州市航海東路一家連鎖飯店的負責人劉先生表示,就目前的飲食環境來說,更多的消費者傾向於使用消毒餐具,作為餐飲行業來說,本身也應該提供消毒的衛生餐具,但在目前的情況下,消毒餐具都是由公司配送的,有一定的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就算飯店不明確收取也會轉嫁到其他費用中”。
  不過,劉先生表示,作為飯店應該提前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有選擇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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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河南首例消毒餐具收費案
  消費者獲賠2元
  2012年3月14日,鄭州市民李英傑和朋友在鄭州市一家名為“香粥世家”的飯店吃飯,結賬時店方收取了2元消毒餐具使用費。兩人認為不合理,隨即錄成視頻,並於當年3·15當天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訟狀,索取已付給飯店的2元餐具使用費,並要求賠償損失5000餘元。2013年1月24日,李英傑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法院判決飯店歸還2元餐具費。
  從立案到判決,此案歷時8個月有餘,這起被稱為河南首例因消毒餐具收費而引發的訴訟總算有了一個結果。儘管案件以消費者勝利告結,但在餐飲業並沒有引起太多的改觀。
  借鑒
  新鄉:叫停一次性餐具費
  2012年9月1日,新鄉市工商局、新鄉市發改委、新鄉市衛生局聯合發佈《關於叫停餐飲服務企業有償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通告》,要求餐飲企業禁止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費用。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消毒餐具 對你說NO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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